首 页 | 学院概况 | 机构设置 | 学科建设 | 师资队伍 | 教学工作 | 校友之家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 页>>通知公告>>正文
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2-03-31 20:58  

为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根据《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2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类型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是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及专家组进行考核的选拔方式。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在选拔中以考生的思想道德、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组织管理

1、设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招生办法的审定和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2、设立“材料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科研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主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组织工作。

3、学院根据报考情况,按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小组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1人任组长;专业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另设秘书1人,协调员1人,责综合考核和复试过程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三、适用对象

本招生办法适用于“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硕博连读申请者不适用本招生办法。

四、导师范围和名额分配

学院总体招生计划数由校研究生院下达。如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有特殊需求,在名额充足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名额。

五、申请条件

申请者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材料、化学、物理专业相同或相近,满足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要求,并达到我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具体要求以学校公布的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六、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需要提交下面的申请材料(网上提交及邮寄同时进行,请在420日前寄送到学院,以送达时间为准),提交方式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的方式。咨询电话:杨老师,022-60214447

1)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

2)《天津理工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天津理工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文字陈述》;

4)申请人硕士阶段全部课程成绩的正式成绩单(必须包括申请人需要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并加盖公章

5)《天津理工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6)《同意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证明》;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生证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提供至少2份专家推荐书(正反面打印一页),推荐书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撰写。推荐书撰写完成后,必须由推荐人签字,封入信封,并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10)导师意见表(附件1)。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应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及学院具体要求,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

3、申请者与导师互选

申请者提交材料后,申请者与报考导师以不同形式进行相互了解,申请者应向导师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报考导师对申请者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导师意见表上明确是否同意接受申请者报考。

4、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综合评价确定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并对材料初审情况进行记录,初审小组组长签字,审核记录学院留存备查。研究生院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专业考核,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5、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英语成绩合格认定和综合考核、复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预计(516-520,具体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英语成绩认定合格的申请人方能进入综合考核。

申请者的专业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 + 专业综合测试]/2×40% + 复试×60%

综合考核和复试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1)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

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

④公开发表1篇英文文章,并被检索(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英语统一笔试。(具体安排以学院官网和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2)综合考核

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的专业背景和从事过的科研工作,通过提问形式考核申请者从事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

3)复试

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成绩不能录取。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

A、外语水平考核

申请者采用英语对自己做简短的介绍,并对“专业考核小组”面试专家提的问题用英语回答。

B、学术能力考核

申请者准备PPT进行汇报,主要介绍硕士阶段所开展的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科研业绩、未来博士工作计划。“专业考核小组”通过提问形式详细了解申请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环节细节,考察申请者的文献阅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科研创新、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学术能力。

C、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主要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是博士生招生复试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专业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依据学科制定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2022年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和录取规则》进行。

2、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和申诉机制

1、为了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考核过程规则及结果评议,均由专家组集体决策。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进行招生选拔工作。

2、博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能接收亲属攻读本人博士研究生,且不能参加亲属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3、申请者对招生考核工作过程或结果存有异议的,可署名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

九、其他事项

1、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2、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3、申请者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4、本办法由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报考全日制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意见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学院新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子成员赴重庆... 2024/06/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张志明带队... 2024/06/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举办“求实创新... 2024/06/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召开2025... 2024/06/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举办第二届... 2024/05/29
 

党建工作

 
【学习进行时】习近平主持召开企业... 2024/05/27
牢记嘱托 见行见效 | 聚焦中心工作... 2024/02/26
“请记住 你是一名共产党员”——材... 2024/06/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举办讲党课大赛... 2024/06/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举办“廉洁铸魂... 2024/06/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赴中北小学开展... 2024/06/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举办首届学生党... 2024/05/2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举办2023-2024学... 2024/05/1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组织教职工... 2024/05/11
材型专业教师党支部联合材型本科生... 2024/04/25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电话:0086-22-60214028 传真:0086-22-60214028

ICP备案号:津ICP备11001169号-1 津教备0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