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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2021级开始执行)
2021-06-30 08:19  

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对“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能力的培养,“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如下:

一、“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申请学位前,获得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申请发明或者国防专利1项并获得专利申请号,或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

2. 有1篇论文被《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D类及以上期刊录用或发表;

3. 有1篇论文投稿到《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且已进入审稿状态;

4. 承担具有国家安全保密要求的研究(由校保密办认定),由研究生本人撰写,且经涉密项目来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理通过的科技报告等同于达到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5.其它经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认定的重要科研成果。

二、关于论文与专利的说明:

1、所申请的专利或者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和作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综述性文章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2、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符合第4条规定的共同一作,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天津理工大学功能晶体研究院”,并按照材料学科要求标注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平台。

3、专利应为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对于与校外联合培养的学生,须校内指导教师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单位必须为“天津理工大学”。

4、对于两人及以上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JACS、ANGEW、AM、PNAS、PRL、PRX、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排名前3的共同一作研究生符合学位申请条件;(2)《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自然科学类A类期刊排名前2的共同一作研究生符合学位申请条件;(3)《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B类、C类与D类期刊只允许排名第一的学生用于申请学位。

5、在ACS、Wiley、Elsevier Science Direct、RSC、Nature、Science出版社发表或录用的新期刊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若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D类及以上期刊也可以申请学位。

6、论文级别的认定,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7、在申请学位时取得稿件录用通知的即视为正式发表,发表或录用的英文全检期刊论文需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三、本规定自2021级“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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