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鼓励博士研究生开展原创性和前沿性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鼓励多元评价,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非综述)或重要科研成果的要求规定如下: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应满足1-7条件之一:
(一)学术论文(非综述)
1.发表《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2.发表《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B类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3.发表《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D类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且至少有1篇《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B类期刊论文;
(二)发明专利
4.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项并公开发表D类及以上论文1篇(大晶体生长研究方向);
(三)科研成果奖
5.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
6.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2)1项或三等奖(排名第1)1项;
(四)涉密项目
7.研究生作为骨干成员参加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必须是涉密项目)1项,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等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其参与完成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委托单位验收或获得国防专利授权1项。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如申请提前毕业,需在Science、Nature、Cell等公认的综合类国际顶级期刊(含以上期刊子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第三条 关于论文的说明:
(一)所发表论文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并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要求标注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平台;导师为校内其它学院教师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单位要求:至少有1篇第一单位为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自然科学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对于两人及以上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只允许排名第一的作者作为申请学位的业绩。
(三)在ACS、Wiley、Elsevier Science Direct、RSC、Nature、Science出版社发表的新期刊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认定达到《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相应期刊级别的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业绩。
(四)论文级别的认定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在申请学位时取得稿件录用通知的即视为正式发表,发表或录用的期刊论文需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六)专利的署名要求:申请者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执行本规定,也可执行其当年入学的规定。